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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(修订)专家论证会在肥举行
编辑日期:2010/10/19  来源: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  作者: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7月8日,省教育厅在合肥举行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(修订)》专家论证会。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、省法学会副会长张荣国主持会议。

   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教科文卫工委,省政府法制办,省法学会,安徽大学、安徽财经大学,合肥市、铜陵市教育局的10位专家、学者肯定了修订草案的合法性,认为体系完整、针对性强、富有安徽特色。各位专家还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、教育督导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、学校规划与布局、学校周边安全、教师义务、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对起草小组编印《安徽省义务教育政策文件汇编》、《全国各省、市地方立法资料汇编》等,将草案每一条都详细注明上位相关法依据、兄弟省市同类法规有关条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,认为工作扎实、细致、有效。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论证会。
   
 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 2009年3月,省教育厅启动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。收集了北京、上海、山西等10个已经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同类法规,以及河北、湖北、湖南等6个正在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。为了贯彻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的原则,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、法工委,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赴有关省份进行考察,并分三组赴肥西县、蒙城县、界首市、滁州市南谯区、马鞍山市花山区、繁昌县等地开展立法调研。随后,书面征求了各市教育部门和全省教育系统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意见。并在安徽教育网开设专栏,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期间,广泛征求意见。在认真梳理、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后,对草案进行了第六次修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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